江西一女子出轨被丈夫抓包竟将情人带回家同住荒唐行为酿惨剧

【2022-09-24】

  《孟子》中说“人有不为也,而后可以有为”,可以理解成一个人只有知道什么事绝对不能做,守住原则底线,才能有所作为。

  虽然一般人不会为成大事而对自己特别严苛要求,但基本的道德原则还是会守,不至于太突破常规——除了公序良俗的要求,也因为内心明白那样做不会有好结果。

  2017年8月14日,江西南昌青云谱区某村发生了一桩血案,一名男子横尸村口路边,这人姓胡,村里有不少人认识,胡某因为遭他人追杀捅刺而死,按理来说作为受害者应该得到大家一致同情,可周围村民知道他死后,反应却很奇怪。

  大家窃窃私语,纷纷骂胡某“活该”,说他有今天跟自己作脱不了关系。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来现场走访调查,期间很多村民一边提供线索一边还在骂胡某,对其极尽鄙夷,警方了解了胡某生前做的事后,迅速确定了嫌疑人梅某,展开抓捕行动。

  梅某的妻子李某告诉警方,梅某从家里拿走了3000块钱,骑着电动车跑掉了,走之前还说要让她后悔一辈子。那么梅某与胡某、李某三人之间究竟有什么恩怨纠葛,以至血案发生?

  梅某是本地人,出生于1974年,初中文化,为人比较老实,在当地某工厂上班。年轻的时候,他认识了后来的妻子李某,两人相恋,也很是甜蜜了一阵子,不久二人领证结婚,婚后李某很快怀孕生下了孩子。虽然这个家并不多么富裕,但生活也还算平静安稳,无风无浪。

  然而,李某却是个不甘于平淡的女子,她厌倦了每天只对着梅某一个人,在外面找了情人胡某。这事一开始做得很隐秘,梅某并没有发觉什么不对,见妻子在家对着手机笑也只以为她看什么好玩的段子,丝毫没想到李某早已越轨。

  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,李某和胡某私自来往了多次,村里人还是发觉了不对,在背地里议论,吹了一些风到梅某的耳朵里。梅某也开始怀疑妻子不忠,抓住证据后,要求妻子和胡某分手,没想到,李某反而因此动了离婚念头。

  2017年8月6日,李某向梅某坦白了一切,并说自己决定与他离婚同胡某在一起。听到这话的梅某内心受到一万分伤害,他深爱妻子,无论如何也舍不得她走,眼下妻子说自己移情别恋要离婚,自己怎么办?孩子怎么办?

  为了挽留妻子,梅某作出让步,同意李某邀请胡某到自己家来住,这显然是个无比荒唐的决定,当时三人都昏了头,没想到这样做三个人同处一个屋檐下会有多少矛盾,这矛盾又可能造成多大的恶果。

  胡某兴高采烈地收拾行李搬进了梅某的家,荒唐的同居生活开始了,一开始梅某还能忍受胡某在眼皮底下晃,可当他发现妻子李某真的完全把胡某当丈夫,忽略自己这个法律意义上的丈夫后,内心的憋屈与怒火越攒越多。

  自从胡某搬了进来,李某再也不愿让梅某碰自己,三人睡在一个卧室时李某只肯和胡某相拥而眠,梅某几次提出希望和李某继续夫妻生活,都惨遭拒绝;更有甚者,李某这么做也不瞒着亲人,她的娘家人都知道这回事,却没介入多管,李某甚至光明正大带胡某回娘家吃饭。

  过了几天这样的日子,梅某不堪忍受,他感觉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严重践踏,便向自己的岳母抗议,希望她能管管她的女儿。可岳母表示她也没办法管,劝梅某干脆离婚算了。

  梅某忍着内心煎熬,还是希望能和李某维持婚姻。但当年8月14日凌晨时分,梅某让妻子靠自己睡,再次遭到拒绝,随后他看妻子与胡某睡着了,自己孤枕难眠,想到此前二人亲密都不避忌自己,想到自己为这个家做出巨大的牺牲却换来如此冷待,内心越来越愤怒。

  他恨透了胡某这个破坏者,随手拿起根木棍就朝胡某打去,胡某惊醒后自然不肯乖乖挨打,也拿东西和梅某对抗,期间,梅某见妻子居然偏帮胡某却不帮自己,怒火烧得更旺了,他丢掉木棍改拿了裁缝剪刀在手,胡某一看吓得立马跑走,他一路追出去连续捅刺将胡某杀害。

  案发后李某拨打了急救电话,而梅某恨恨地离开了。梅某因为婚姻家庭关系和胡某产生矛盾持械伤人,致胡某死亡,犯下故意杀人罪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不过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并非只以结果论,就像此案中,梅某杀害胡某是客观事实,但法院在审理时,充分考虑了被害人胡某本身的过错,胡某明知道李某有家庭,却依然与李某公然同居,登堂入室,给梅某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刺激,致使梅某情绪失控激情杀人。

  此外梅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,具有坦白情节,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,最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梅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同时赔偿胡某家属经济损失。

  荒唐的三人同居,酿成一场惨祸。胡某和李某忘了羞耻,行为突破道德底线,步步紧逼,梅某发现妻子外遇后没有选择理智放手,过度退让,结果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程度。“情滥无行,欲多失矩”,有些原则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让人心受到一定约束,过于放纵欲望只能自食恶果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